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在上周五出版的《比較》雜志發表文章說,房地產稅是最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種,在經濟轉為正常增長后應盡快開展試點。
在這篇題為《新時代中國財政體系改革和未來展望》的文章中,樓繼偉表示,探討財政體系的未來發展導向需要問題導向,并提出可行的選擇方案。其中之一是建立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種。
他說,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的難點有很多,最大的難點是房地產如何估值。一般來說應以完全產權、交易不受限的住宅為估值基準。而現實中大量的住房產權不完整、交易受限。解決的辦法是以基準估值為基礎做適當的打折,但問題十分復雜。還有其他諸多難點,導致該稅法探索了多年仍未正式成法。
樓繼偉表示,202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,可以說是帶著問題探索。考慮到當時的經濟狀況,財政部對外宣布2022年內不具備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的條件,當然是實事求是的。
他認為,產權不完整、交易受限的確是房地產稅立法的最大難點。主要的難點在于城鎮與農村實行不同的土地制度。城鎮土地為全民所有,國家有用途管制規劃,包括容積率規范,城鎮企業和居民有權在國家規范之下自主按市場價格轉讓房地產,包括所關聯的土地使用權,相應的房地產估值比較簡單。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,農民對宅基地有使用權,但權利轉讓受限,只能在所在集體內部無償轉讓,可以規定對農民住房不征房地產稅。但農村集體土地沒有用途管制規劃,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容積率規范。相當多的宅基地上大量建造住房并轉租或轉賣出去,形成非法的“小產權房”。這些“小產權房”如何估值的確是難題。在試點中可以結合土地制度改革開展探索。最終解決這一難題還需破解城鄉土地二元制度架構。